您提出的關于制定國家戰略性政策推動中醫藥事業快速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感謝您對中醫藥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們高度重視,并根據管理職能分工,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進行了深入研究。
一、關于中醫藥立法問題
2011年12月,原衛生部向國務院報送了中醫藥法(草稿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先后兩次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醫療機構、高校和專家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赴北京、內蒙古、廣東、貴州等地進行調研;梳理重點問題,組織專題研究論證。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綜合研究各方面意見,對送審稿作了修改。目前,中醫藥法已列為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中。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爭取盡快報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二、關于用更符合中醫藥規律和特點的方法來管理中醫藥的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局在《藥品管理法》的修法進程中積極建議開設對中醫藥經方、驗方快速審批的“綠色通道”,已避免因審批手續復雜、成本高、時限長,而導致的對中醫藥發展的制約,用更符合中醫藥規律和特點的方法來管理中醫藥。
三、關于中醫藥教育問題
近年來中醫藥行業相對偏冷,對優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尤其是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還不健全,突出表現在中醫藥人員數量不足和素質不高方面。據統計,全國24%鄉鎮衛生院沒有中醫科和中醫藥人員,70%村衛生室不能提供中醫藥服務,嚴重影響了基層中醫藥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2010年,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醫療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免費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為促進中醫藥學術水平的提高,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開展如下工作:一是開展農村中醫藥人員定向培養,為農村培養本科和專科定向人才。二是擴大鄉村醫生中醫專業中專學歷教育項目,實施農村基層中醫人員大專學歷教育項目。三是繼續組織實施鄉鎮衛生院和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項目。四是實施農村老中醫藥專家臨床經驗傳承工作。建設一批農村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立健全農村中醫藥人員培訓制度,提高縣鄉村三級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中醫藥專業知識與技能水平。還可通過城市支援農村,帶動農村中醫藥人員技術培訓。建立三級中醫醫院與縣級中醫醫院對口協作關系,將農村中醫藥人員技術培訓作為對口支援重要內容,通過組派城市中醫醫師到農村基層臨床帶教,組織舉辦專題培訓班、技術推廣班,安排農村基層中醫藥人員進修學習及人員結對、跟師學習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四、關于建議國家在現有基礎上對中醫藥采取特殊的補助扶持政策的問題
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力度。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認識水平和支持力度,結合醫改有關重點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在有關衛生、中醫藥政策制定和工作經費安排上要充分體現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政策。
積極參與醫改,發揮中醫藥作用,制定鼓勵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提煉推廣甘肅改革模式,特別是甘肅全面推行分級診療制度,并實行中西醫同病同價,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等手段引導患者在本地就醫,最終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格局。
五、關于中醫藥科研問題
近年來,我局和科技部高度重視中醫藥科技發展,先后頒布了《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文件,設立“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支持了涉及中藥產業發展各個鏈條的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和標準規范建設等,已支持了一批綜合性新藥研究開發平臺、有中藥特色的單元技術平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藥物開發技術平臺,支持了一批創新中藥品種和中藥大品種的二次開發,在切實提高中醫藥創新能力,促進中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按照“十三五”前期戰略研究工作的部署,前期我局組織中醫藥領域專家就中醫藥科技發展瓶頸問題和戰略重點進行了認真梳理,“十三五”將進一步加強傳承創新,充分運用現代科技,聚集于中醫藥資源保護技術、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中醫治未病等方向,進一步強化科技部署。目前,按照國家科技計劃體制管理改革的要求,正在凝煉設計相關重點研發計劃。
對您們的建議,我們將結合中醫藥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力爭在體制、機制方面有所創新。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