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出臺支持民族醫藥發展政策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民族醫藥發展政策問題
民族醫藥是我國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傳承性,在民族聚居地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深受本民族人民信賴與認同,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族醫藥事業發展。2007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發展民族醫藥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2009年印發的《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進一步扶持和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9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國家民委、原衛生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4部委共同制定并印發了《全國民族醫藥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2010—2012年)》,明確了民族醫藥工作的目標、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黨的十七大、十八大明確提出“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為新時期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局在政策制定方面對民族醫藥加大了扶持力度,2012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首次將藏、蒙、維等5種民族藥列入國家基藥目錄;兩屆“國醫大師”評選中,2名藏醫藥專家、2名蒙醫藥專家、1名維醫藥專家被授予“國醫大師”榮譽稱號;與西藏、新疆等地簽訂了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援建協議,與內蒙古的援建協議即將簽署;在重點專科評審中,增加民族醫名額比率,“十一五”期間確定了48個民族醫重點專科,“十二五”期間確定了69個民族醫重點專科,增長了43.8%;2011年實施的市縣級中醫民族醫醫院能力建設項目,覆蓋了全國所有地市級和縣級民族醫醫院(地市級中醫醫院未納入項目建設);在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中,加大了對民族醫藥發展關鍵技術和民族醫藥新藥研發的支持力度。在業務方面對民族醫藥實行了分類管理,民族醫醫院單獨制定了評審標準,藏、蒙、維、傣、朝、壯、哈薩克等7種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并自成體系,單獨制定考試大綱、單獨組卷考試、單獨劃線,體現了專業和管理上的特殊性。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大對民族醫藥扶持力度,圍繞《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做好民族醫藥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關于制定藏醫藥標準體系問題
2010年,在全國第一批42家中醫藥標準研究推廣基地(試點)建設中,我局將西藏自治區藏醫院、青海省藏醫院作為建設單位納入,各補助專項經費10萬元,用于藏醫常見病診療指南的研究制定。在2012-2014年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中醫藥標準化項目中,補助西藏自治區藏醫院、青海省藏醫院專項經費各200余萬元,支持藏醫常見病診療指南制定與臨床應用評價及藏醫藥標準化人才培訓。另外,支持西藏自治區成立藏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對民族醫藥標準研究推廣基地(試點)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加大藏醫藥標準研究和應用推廣力度,建立藏醫藥標準研究制定、應用推廣、評價反饋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開展藏醫常見病診療指南制定與臨床應用評價以及藏醫藥標準化人才培訓。
三、關于民族藥材保護問題
國家高度重視民族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問題。2011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醫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明確了民族醫藥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相關內容。在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專項”和“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專項資金中,對藏醫藥產業給予了政策傾斜,加大了對藏藥材(如紅景天、獨一味、唐古特大黃、秦艽等)生產基地、生產技術服務平臺、生產企業GMP改造、新產品化和新技術應用等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藏醫藥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生產和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同時積極鼓勵全國骨干中(藏)藥企業在藏區建立藥材生產基地。近年來,我局通過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支持全國31個省開展包括藏藥資源在內的中藥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信息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結束后將建立中藏藥資源數據庫,提出中藥資源保護規劃等以加強野生藥材資源保護,保障野生藥材的可持續發展。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明確提出了促進中藥材科學種植養殖,切實加強中藥材資源保護,減少對野生中藥材資源的依賴,實現中藥產業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并將“實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程”作為主要任務之一重點推進。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要求落實好加強中藥民族藥材保護的各項任務,促進中藥民族藥產業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