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于在深化醫改進程中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在深化醫改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深化醫改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布局,其中明確提出要“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國務院辦公廳今年上半年出臺的《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重要醫改文件,注重考慮中西醫的差異,根據中醫藥的特點和規律,明確合理配置中醫醫療資源、提高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擴大報銷范圍、保留中藥飲片加成等關鍵政策。
一、關于中西醫病證問題
中醫藥與西醫藥對疾病的認識不同,難以簡單的將中醫病名與西醫病名進行一一對應。包括中成藥在內的中醫藥技術方法都需要在中醫理論指導下辨證論治,不能簡單的按照西醫病名去機械的使用。下一步,我局將一方面加強對臨床醫師使用中成藥的培訓,另一方面引導支持中藥企業加強科學研究,進一步明確中成藥的臨床適應癥,并協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中成藥使用說明書內容規定進一步合理規范。
二、關于創新藥物價格問題
今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7部門印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決定從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其他藥品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改為通過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有關部門在藥品招標采購、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工作中,應針對中成藥原料價格波動大、原材料成本占比高、生產工藝復雜、質量控制差異大、企業抗風險能力弱等特點,采取充分體現鼓勵中藥研發創新和提升質量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醫藥工作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一步也將在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時統籌考慮代表們關于創新藥物的相關建議。
三、關于將創新藥物納入臨床路徑問題
截至目前,我局組織制定了311個中醫優勢病種的中醫診療方案和310個病種的中醫臨床路徑,其中納入了療效確切、應用廣泛的中成藥,也包括創新中藥品種。下一步,我局在組織修訂完善中醫診療方案和中醫臨床路徑時,繼續將符合要求的創新中藥品種納入。
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衛計委共組織制定發布了22個專業443個臨床路徑,在其臨床路徑表單中,用藥醫囑一般表述為“抗炎”、“止痛”、“抗感染”、“抗病毒”藥物等,確需明確用藥種類的,也采用化學名或通用名,不使用商品名,以增加臨床用藥選擇空間。
四、關于醫改中醫藥評估問題
我局已經按照國務院醫改辦總體部署,開展了國務院“十二五”醫改規劃中期評估“醫改中醫藥作用發揮情況”專題評估工作,客觀分析在醫改中中醫藥作用發揮情況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此基礎上,正在編制起草“十三五”醫改規劃中醫藥內容建議,加強中醫藥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推動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