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于珍稀瀕危中藥材資源保護及可持續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中藥材資源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強珍稀瀕危中藥材資源保護
2011年12月,原衛生部向國務院報送了《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已列為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目前,法制辦已經完成各部門對《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有關修改意見的復核工作。《中醫藥法(草案送審稿)》明確規定了“實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分級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在積極推進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工作,為修訂完善《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奠定相關工作基礎。
二、關于將中藥材資源納入國家戰略資源范疇管理,加強珍稀瀕危中藥材資源的進出口管理
根據世貿組織“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等規則,成員一般情況下不得對向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的出口加以限制和禁止。為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國多次調減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范圍,目前僅保留對原油、成品油等不可再生資源產品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考慮到三北地區荒漠化問題,為保護資源和環境,商務部保留對甘草及其制品出口實施配額招標管理。對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中藥材,主要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家貿易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實施瀕危物種管理。國家林業局加強了對藥用植物及其制品的進出口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實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分級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度等,嚴格限制野生來源的藥用植物原料的采集利用和出口。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在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研究編制《中國藥用資源紅皮書》,為促進瀕危資源的保護與出口管理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三、關于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珍稀瀕危中藥材栽培
國家高度重視和支持中藥材栽培工作:農業部通過種子工程、農業綜合開發園藝類項目,加大對中藥材優勢產區良種繁育基地的扶持力度,著力推動中藥材生產向規范化和標準化發展;針對中藥材審查技術科技含量較高的特點,加強了對中藥材種植戶的技術培訓和指導,通過農技推廣體系和行業協會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各地普及綠色、生態、安全的實用栽培技術,推廣科學合理使用農藥,促進中藥材種植水平的提高;由于目前國家僅對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進行補貼,對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生產暫無相關補貼政策,農業部將進一步爭取在后續工作中加大對中藥材技術研發、種植生產及政策性保險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結合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在河北等12個省(區、市)布局建設了16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依托省級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技術牽頭單位和中藥材種植企業,對珍稀瀕危、人工繁育生產有困難的中藥材進行集中攻關,提升珍稀瀕危藥材的人工繁育和生產能力。
結合落實《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重點任務,提出“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對中藥材保護和發展的扶持力度。將中藥材生產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中央和地方相關支農政策支持范圍”,有助于我國中藥材資源的利用與生產,尤其是西北、西南和東北地區中藥資源的利用與生產。
四、關于完善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和技術服務體系的運行機制,監管珍稀瀕危中藥材質量和價格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過組織開展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支持包括:1個中心平臺、28個省級中心(省級中藥原料質量監測技術服務中心)、65個監測站的中藥資源動態監測體系建設,擬形成實時掌握我國中藥材的產量、流通量、價格和質量等變化趨勢的長效機制。目前,中心平臺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以“現代中藥資源動態監測信息和技術服務中心”在民政部登記注冊,整體負責中藥資源動態監測體系的運行和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積極與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協調溝通,以中心平臺和省級中心為主體,申請成為中藥材質量檢驗檢測服務的獨立機構,使省級中心具備中藥材質量檢驗檢測服務的權威性和合法性,提升省級中心引進高素質專業人員、穩定隊伍和中藥材質量檢驗檢測服務的能力,來完善中藥資源動態監測體系的運行機制。在此工作基礎上,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中藥材質量和價格等的監督管理,促進中藥產業的健康發展。
2012年,商務部開展了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旨在實現對中藥材數量、質量、價格、流通量的查詢和監測,增強中藥材質量保障能力。目前,已支持18個省市部署推動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下一步,商務部將繼續深入推動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提升中藥材質量保障能力。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