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支持貴州苗藥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包括苗藥在內的民族醫藥是祖國傳統醫藥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重視民族醫藥的科學研究及開發利用,在政策和項目上都給予了大力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把“民族藥物開發和生產”等條目列入了鼓勵類,給予重點支持。“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科技部通過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民族醫藥發展關鍵技術示范研究”、“貴州苗藥現代化關鍵技術研究”項目,支持“苗藥‘四季草顆粒’、‘抗婦炎膠囊’的二次開發及產業化研究”。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重大新藥創制專項“民族藥產品的研發與技術提升”項目,支持苗藥、藏藥等民族藥的臨床前、臨床及上市后再評價等研究,進一步促進民族藥新藥研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對支持民族醫藥的發展進行了整體規劃,并設計了系列項目予以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工作方針,嚴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遴選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納入了代表建議中提到的仙靈骨葆膠囊(片)、銀丹心腦通軟膠囊等品種。《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法〔2009〕78號)已經明確“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民族自治地區根據自身特點與需求增補了民族藥,有效滿足了當地群眾對民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當然,由于民族藥傳統、用藥習慣以及地區環境差異、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相當一個時期內,還不能將大量民族藥納入基本藥物目錄,希望能給予理解。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與國家有關部委協調溝通,積極推進苗藥質量標準、科技研發等方面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民族藥的特點,逐步合理調整民族藥品種和劑型,使之既能滿足人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又能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