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強化統籌協調,加快中藥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家歷來重視中醫藥的發展,在國家、省級建立了相關中醫藥管理機構,完善中醫藥監管體制,促進中醫藥健康發展。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繼續設置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管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確提出“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任務要求,2014年6月,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增加了環境保護部、國家旅游局為成員單位。今后,國家將進一步發揮好中醫藥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落實好《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和《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任務要求。同時積極推動各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大協調力度,統籌謀劃、協同推進中醫藥事業的改革發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現行中醫藥管理的職責分工是:中醫藥局主要負責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等。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在中藥產業發展方面承擔相應職責。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