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制定國醫大師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提出了建議國醫大師診療費由國家制定、鼓勵國醫大師發揮余熱等兩個方面建議。這些建議的提出,充分體現了您對中醫藥事業的關注與重視。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們高度重視,并根據管理職能分工,結合當前中醫藥醫療服務價格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
2012年5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出臺了《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為鼓勵中醫服務的推廣和應用,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在新修訂的《項目規范》中,公布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347項,比上一版增加了200個項目,同時要求各地要充分考慮體現人類和技術成本的“基本人力消耗和耗時”、“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
受“以藥補醫”機制影響,目前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偏低客觀存在,也是這種機制帶來的必然結果,加上一些地方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物耗成本考慮較多,人力成本考慮較少,中醫服務項目因物質消耗少,其價格不合理問題更為突出。按照醫改總體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積極推進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加大價格調整力度,提高診察、護理、手術、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截止2014年底,全國66%的縣(市)取消了藥品加成,12個省份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理順。
關于國家制定國醫大師診療標準,按照行政事權劃分,國醫大師診療費用標準是需各地物價指數,各省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所以國醫大師診療費用理應由當地物價部門制定。在國家大師扶持投入方面,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過協調財政部,按照100萬/個的投入標準對國家大師及團隊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國醫大師學術經驗繼承、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整理以及中醫臨床、科研人才培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