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提高中醫藥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中醫醫療服務價格作為中醫藥參與深化醫改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中醫藥服務的提供與利用,關系到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關系到中醫藥機構建設與發展。長期以來,我國中醫醫療服務價格普遍偏低,加之長期的政策性虧損,也挫傷了中醫藥從業人員的積極性。為進一步解決好中醫藥服務價格不合理問題,制定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政策措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圍繞現行國家政策,對中醫藥醫療服務價格進行專項研究。
2012年5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出臺了《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為鼓勵中醫服務的推廣和應用,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在新修訂的《項目規范》中,公布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347項,比上一版增加了200個項目,同時要求各地要充分考慮體現人類和技術成本的“基本人力消耗和耗時”、“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同時,根據2012年《關于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開展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的地區,應結合新版項目規范的實施,進一步完善病種服務內容,逐步將療效可靠、價格合理的新技術、新方法應用到按病種收費的服務包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試點病種收費標準包括患者從診斷入院到按治療標準出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通過補償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從而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的勞務價值。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結合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加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求各地切實提高中醫特色服務、診療、護理、手術等反映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指導地方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原則,加快調整中醫服務特色診療技術收費標準,具體醫療服務的價格根據各地物價指數由當地物價部門來確定。
下一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有關部門協調溝通,加大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力度,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