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將縣級中醫醫院職工工資納入國家全額供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縣級中醫醫院職工工資待遇總體上有了顯著改善,但部分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基層中醫藥人員工資待遇還相對較低。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協調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編辦等有關部門,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工作要求,努力推進縣級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不斷優化完善基層中醫藥人員的工資保障機制和增長機制。
根據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縣級中醫醫院職工屬于公益性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事業編制人員,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由財政負擔經費;屬于市場化運作的經營性單位的工作人員,則應根據市場規定領取相應的報酬,政府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
隨著各級財政對醫療保障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醫保基金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構成了公立醫院日常收入的主要來源;公立醫院的在職人員工資作為日常支出,應從醫院日常收入中列支,不宜通過政府直接投入補償。目前,國家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已啟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和相關研究工作,探索建立適應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我們將進一步關注、參與薪酬制度和績效評價等相關改革工作,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的傾斜政策,積極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