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對國寶中藥給予政策支持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中藥保密工作納入我局的職能范疇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中藥保密工作一直受到高度重視,在不同發展時期,中藥保密工作有著不同的內涵,國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指導中藥保密工作的開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1995年1月6日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制定)、《關于中藥品種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申報與審批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5〕176號)、《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1996年1月23日衛生部、國家保密局衛生辦發〔1996〕第4號)、《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說明、關于調整《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等。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國家中藥保密工作相關的部門主要是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中藥保密品種。近年來,各相關部門在中藥保密工作方面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礎和運行機制。有關中藥保密工作主管職能的變更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保密局及我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商討基礎上,按程序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之后才能予以調整。 二、關于對國寶中藥非遺產品實行“差別定價”及“優質優價”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十三五”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專項,對于屬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將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積極予以統籌考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責任主體在于地方政府,建議有關方面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指導,引導地方加強中醫藥非遺文化和產品的保護與傳承。我局將積極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溝通,根據國家物價管理規定,積極推進中藥非遺產品的“差別定價”、“優質優價”等政策的優化。 近期,我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推進中藥標準化項目,進一步完善中藥質量評價標準體系,為中藥產品價格政策調整提供科學依據。中藥質量評價標準的制定會充分考慮中藥產品和其生產企業在原料選材、組方、炮制、生產工藝、質量控制、歷史傳承、科研投入、知識產權、品牌建設等多方面的特點。 三、關于對老字號企業非遺品種,在店鋪距離和經營面積等審批過程中給予政策支持 中華老字號沿襲和繼承了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歷史痕跡、具有獨特的工藝和經營特色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取得了社會廣泛認同。我局將與商務部進一步協作,研究提出在新形勢下做強中藥老字號的措施,發揮中藥老字號在穩增長、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