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逐步將師承教育經歷納入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審條件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的現狀 黨和國家歷來重視中醫藥師承教育,2009年《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制訂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2016年,國務院《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將“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作為“扎實推進中醫藥繼承”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要“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培養體系,將師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實現師承教育常態化和制度化”。 近年來,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加強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方針政策,積極發揮師承教育在中醫藥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初步構建了師承教育貫穿于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積極爭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的大力支持,相繼開展了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等一系列以師承教育為主要模式的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師承教育正逐步成為中醫藥人才培養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越來越多地為培養中醫藥人才發揮積極作用。 二、關于中醫藥人才職稱評聘的相關政策 1986年,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的《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和《實施意見》(職改字〔1986〕第20號)中對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制定了傾斜政策,規定對中醫藥、民族醫藥衛生技術人員,其任職條件應以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主要依據,可適當放寬對外文、論文的要求。衛生專業中、初級實行以考代評以來,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了中醫內科學、外科學、中醫藥學、中醫護理學等13個中醫類別專業。 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修訂的《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提出:經結業考核及出師驗收合格并獲得出師證書的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的,可優先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關于師承教育經歷納入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審條件的建議 師承教育是提高中醫藥人才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的重要途徑,我們將積極協調相關部委,推動將師承教育經歷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參考條件,將其納入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評審條件。 四、關于師承教育發展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按照《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要求,進一步推進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的全面融入,并從完善政策、健全體系、運行機制、保障措施等層面,研究制定《關于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的意見》,逐步實現師承教育常態化和制度化。 (二)逐步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標準和方式。深入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研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繼續推進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等師承教育工作,逐步實現師承教育與中醫藥專業技術職稱相銜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促進中醫藥人才評價科學化、規范化。 (三)進一步發揮師承教育培養中醫藥人才作用。繼續開展以師承教育為主要模式的中醫藥人才培養專項。“十三五”啟動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醫藥理論基礎和學術經驗、堅持中醫藥原創思維并掌握現代科學研究方法的中醫藥高層次人才。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