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苗族侗族醫藥傳承和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苗醫侗醫醫師資格準入問題 在支持將苗醫侗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體系方面,我局2010年委托中國民族醫藥學會針對民族醫醫師從業現狀及存在問題等開展課題研究,形成了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開考標準。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開考:民族醫藥理論體系基本完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學歷教育體系基本建立;具有一定的民族醫科研基礎;省級中醫藥(民族醫藥)管理部門高度重視民族醫藥的發展,并積極開展開考準備工作。苗醫、侗醫可按照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開考標準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相應工作。 在民族醫民間行醫人員執業資格獲取方面,我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已通過多種渠道逐步完善民族醫民間行醫人員執業準入制度。一是2007年9月,我局聯合原衛生部下發《關于妥善解決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在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有效行醫資格的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認定其醫師資格。二是2006年底,出臺了《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允許符合條件的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經考核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后,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三是2013年4月我局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允許中醫藥民族醫藥一技之長人員通過臨床考核、農民評議和中等中醫學民族醫學專業水平考試等程序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允許其在鄉鎮和村開辦傳統中醫民族醫診所,使用經考核合格的臨床技術專長和診療方法。 目前現有法規文件雖然為民族醫民間行醫人員提供了取得醫師資質的途徑,但由于他們普遍缺乏系統完備的理論教育,導致大部分此類人員很難通過執業醫師考試取得合法行醫資格?!吨嗅t藥法(草案)》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通過考核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的人員在考核、注冊的執業范圍內,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下一步,我們將在《中醫藥法》出臺后,研究形成有利于客觀評價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真實能力和水平的相關配套政策,建立更加符合中醫藥民族醫藥特點和發展規律的中醫民族醫醫師資格準入和執業管理制度。 二、關于制定苗醫侗醫醫療機構標準問題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設置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國家于1994年發布《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30號),規定民族醫醫院基本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為推動中醫醫院(含民族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近年來,我局開展了醫院管理年、醫院評審、持續改進、大型醫院巡查等一系列活動,在相關工作中,我局針對民族醫醫院單獨制定了醫院管理評價指標,體現了專業和管理上的特殊性,促進民族醫醫院突出特色、強化內涵建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務能力。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總結民族醫醫院建設與管理經驗,根據民族醫醫院發展特點,結合目前醫改新形勢、新要求,修訂完善民族醫醫院評審標準,建立符合民族醫醫院特點的醫院管理評價體系。 三、關于支持黔東南州苗醫侗醫醫院建設問題 近年來,我局通過各種項目扶持,加強黔東南州民族醫藥研究所附屬苗醫醫院建設,提高民族醫藥服務能力。一是2011年組織實施了市縣級中醫醫院民族醫醫院能力建設,覆蓋了所有地市級和縣級民族醫醫院,黔東南州民族醫藥研究所附屬苗醫醫院獲得400萬元中央專項經費支持。二是2012年確定了包括黔東南州民族醫藥研究所附屬苗醫醫院在內的12所第二批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民族醫醫院項目建設單位,每個項目單位國家財政投入經費200萬元,強化醫院內涵建設,提升民族醫藥服務能力?!笆濉逼陂g,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工程,支持包括民族醫醫院在內的中醫醫院建設。如果黔東南州民族醫藥研究所附屬苗醫醫院前期條件符合工程項目要求,我們將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醫院納入工程予以支持。 感謝您對民族醫藥事業的關注,我局將積極吸納您的工作建議,努力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更加切實有力的措施,繼續推進包括苗醫藥侗醫藥在內的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