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民族藥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增加蒙藥品種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民族醫藥是我國各族人民在幾千年生產生活實踐和與疾病作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為民族地區各族人民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貢獻,對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民族醫藥與中醫藥及現代醫藥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相互借鑒,共同為提高中華民族健康水平、發展中國特色醫藥衛生事業做出巨大貢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國家衛生計生委堅持“中西藥并重”工作方針,嚴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遴選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已于2013年3月正式發布,共有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317種,中成藥203種,共計520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納入了六味安消散(膠囊)等蒙藥品種和其他民族藥品種。2009年印發的《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民族自治地區根據自身特點與需求增補了民族藥,如西藏自治區增補藏成藥352種、卡擦藥128種,內蒙古自治區增補蒙成藥122種,青海省增補藏成藥60種,新疆自治區增補維藥25種等,有效滿足了當地群眾對民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國家衛生計生委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民族藥的特點,逐步合理調整民族藥品種和劑型,使之既能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又能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由于民族傳統、用藥習慣以及地區環境差異、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相當一個時期內,還只能將少量具有代表性的民族藥納入基本藥物目錄。
感謝您對民族醫藥事業的關注,我局將積極吸納您的工作建議,努力協同有關部門,采取更加切實有力的措施,繼續推進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