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充分應用中醫藥防治慢性病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出臺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相關政策法規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國家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時,一直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在藥品目錄制定時專門組織中醫藥專家,對中藥進行評審,目錄單列了中成藥(含民族藥)和中藥飲片部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中,西藥與中成藥占比分別為51%和49%。中藥飲片部分仍采取排除法制定目錄范圍,除了部分明確不予報銷的品種外,參保人員使用中藥湯劑的費用都可以由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對于中藥院內制劑,規定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用藥習慣,在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將符合規定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納入醫保醫院制劑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內使用這些醫院制劑時,由醫療保險按規定予以支付。
在促進參保人員充分利用基層醫療服務方面,一是將自愿申請提供醫保服務的基層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定點范圍。目前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基層定點機構(一級及以下)占比達83.3%;二是要求參保人員在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時必須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三是依托基層醫療機構開展門診統籌,并明確提出“積極探索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就醫管理機制”、“明確首診、轉診醫療機構責任,逐步建立風險控制和費用分擔機制”等要求;四是支付標準向社區傾斜,拉開支付比例檔次。在制度建立之初,就提出對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個人自付比例可以有所差別。2011年,人社部進一步提出對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和三級醫院政策規定的支付比例差距要加大到10%以上。目前,各地普遍對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規定了不同的支付比例和起付線標準,級別越低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線越低;五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研究探索支持和鼓勵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促進分級診療的相關政策。
在完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人社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1〕63號)《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70號),明確了付費方式改革的目標路徑,提出要以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為基礎,結合門診統籌的開展探索按人頭付費,結合住院門診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種付費,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探索按病種分組(DRGs)付費的辦法。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對包括中醫醫療機構在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全面實施了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按病種、按人頭、按單元等付費方式的應用范圍逐步擴大,復合式醫保付費方式初步建立。
2016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要求,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理順比價關系,明確提出要提高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值的項目改革。目前,各地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正在平穩推進,改革地區均從項目設置和價格水平上,對中醫醫療服務給予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傾斜。下一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按照改革要求,指導地方進一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支持中醫藥服務健康發展。2016年11月,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實施了《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將“中醫藥傳承創新”作為其中六項重點建設工程之一。《規劃》明確提出,要重點加強中醫醫院臨床協同研究用房、重點專科用房、中醫醫療技術中心、經典病房、名老中醫專家傳承工作室、中藥制劑室等方面建設,滿足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需要,在全國范圍內打造若干中醫藥繼承和自主創新的平臺。目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開展了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建設項目庫遴選,并公開印發了項目庫名單。下一步,將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抓緊推進已納入儲備庫項目前期工作,并分年度安排中央投資,盡早發揮項目效益,提升中醫藥傳承創新能力。
《中醫藥法》明確規定“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均將大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列為重點任務之一。201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國辦發〔2015〕45號),進一步放寬準入,拓寬融資渠道,促進資源流動和共享,優化發展環境,明確提出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加快社會辦中醫類機構發展。在各方努力下,近年來社會辦中醫類機構規模和水平穩步提高。下一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貫徹落實好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二、關于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問題
“十二五”期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積極推進中醫藥師承教育發展,鼓勵支持名老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教育方式培養中醫藥人才,組織開展了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名老中醫藥專家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等中醫藥師承教育項目,并將師承教育融入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中醫藥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過程中。2011年,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定期考核內容〉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1〕53號),明確規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包括中醫基礎理論和醫學人文相關內容。
下一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在重點組織實施的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中,繼續開展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等師承教育項目。同時將按照《中醫藥法》要求,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深化中醫藥師承教育的指導意見》,構建完善與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有機結合,貫穿中醫藥人才發展全過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體系,探索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
三、關于在基層社區醫療機構加強中醫藥慢病防治工作問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積極推動中醫治未病服務發展。在普遍要求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完善治未病科建設基礎上,將服務拓展至基層,提高群眾養生防病意識,加強慢性病的早期干預。自2013年起,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為65歲以上老年人建立中醫體質辨識檔案,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慢性病管理。到2016年底,已有46.3%的65歲以上老年人接受了一年兩次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2014年發布了《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各地也積極推廣普及太極拳、八段錦等中醫傳統運動。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15年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衛生服務管理和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5〕93號)和《關于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15〕1021號),將發展中醫藥服務作為加強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在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以及慢性病康復中,充分利用中醫藥資源,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加強合理應用中成藥的宣傳和培訓,推廣針灸、推拿、拔罐、中醫熏蒸等適宜技術。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中醫健康咨詢、健康狀態辨識評估及干預服務,大力推廣普及中醫藥健康理念和知識。
2016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聯合制定的《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建設、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建設,推廣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基層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復中的作用。”“在孕產婦、亞健康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應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傳欄更新次數以及健康知識講座、公眾健康咨詢的次數等方面,中醫藥內容應不少于40%。”2017年全國基層衛生工作大會將今年定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提升年”,以提升服務能力為核心,開展創建優質服務示范衛生服務中心和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
下一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圍繞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結合新形勢,貫徹落實好《中醫藥法》和國家有關規劃。一是深入實施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動中醫醫院完善治未病科建設。二是全面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持續擴大基層中醫藥服務覆蓋面,并逐步提升服務質量和內涵。依托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綜合服務區(國醫堂、中醫館)對慢病人群開展中醫醫療保健服務,推廣應用中醫藥防治慢性病的適宜技術和方法,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三是在社區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群眾特別是慢性病高危人群提供個性化中醫治未病服務。四是持續推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落實,不斷擴大老年人等目標人群覆蓋率,增加防控高血壓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內容。五是通過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等加大中醫藥防治慢性病的科普宣傳,引導人們運用中醫藥的知識、方法改變生活方式,加強健康自我管理,提高健康素養和身體素質,減少慢性病發生的高危因素,降低慢性病發病率。
四、關于完善中醫藥醫療收費項目改革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上,國家采取排除法制定基本醫療診療項目目錄,除了非疾病治療和輔助性治療等項目外,其余符合規定的治療性中醫診療項目可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具體支付范圍和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確定。從地方實際情況看,絕大多數地區已將治療用的推拿、針灸、正骨等主要的中醫服務項目納入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在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上,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2015年底印發了《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明確全國所有統籌地區于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項目。2016年印發了新的協議范本和經辦規程,進一步明確了定點醫藥機構的受理申請、考察評估、協商談判和協議履行等方面內容,所有按規定設立的中醫醫療機構均可自愿申請醫保定點,在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為參保人員提供相應服務。同時,為鼓勵參保人員利用中醫服務,還規定了定點中醫醫療機構(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民族醫醫療機構)不需參保人員選擇。截至2016年底,包括中醫醫療機構在內,全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已近15萬家。
感謝您對中醫藥工作的關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積極吸納您的建議,努力協同有關部門,采取更加切實有力的措施,繼續推進中醫藥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