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于優先制定民族藥經典名方目錄并批準開放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華醫藥學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少數民族醫藥在保障人民健康、傳承民族文化、促進民族繁榮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7月施行的《中醫藥法》明確提出“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將少數民族醫藥納入中醫藥一并統稱,充分體現了少數民族醫藥的重要作用,為少數民族醫藥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兩年來,國家出臺的《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十三五”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等系列文件,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少數民族醫藥工作,做好少數民族醫藥知識和傳統文化的傳承保護。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醫藥法》,積極推動古代經典名方目錄遴選工作,在2008年立項研究基礎上,2017年,我局會同國家食藥監總局著手制定第一批古代經典名方目錄。同時,協助國家食藥監總局起草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實施簡化審批的相關管理辦法。考慮到少數民族醫藥的特殊性,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民族藥經典名方目錄制定工作,我局于2017年6月下發了關于組織推薦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醫藥專家和經典名方的通知,要求各相關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推薦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有關古代典籍研究、臨床及藥學領域專家7-9名;組織推薦已有扎實前期研究基礎的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方劑5-10首。近期,我局正在對所收集的相關資料進行梳理。
下一步,充分考慮少數民族醫藥的用藥特點,我局將充分發揮少數民族醫藥專家作用,持續推進民族藥古代經典名方研究和目錄遴選工作,并與國家食藥監總局密切溝通,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共同促進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的更好更快發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